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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突放大招!

Update Time:2024.04.27 Source: Clicks:6

 重磅,南京落户将进一步放宽!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显示, 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这意味着,五一假期之后,南京很快就可以实施“买房落户”的政策了。
落户政策进一步放松
根据意见稿,只要在南京取得合法产权住房,就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据了解,南京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积分入户,想要落户南京的话,主要可通过人才落户或积分落户的方法将户口迁入南京。
就在今年2月,南京刚刚大幅度降低了积分落户的门槛,取消了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南京二手房交易回暖
除了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近期,南京多区陆续出台一系列楼市新政,房票安置全市通兑、买房还送购车券……让人眼花缭乱。
4月3日,南京市秦淮区在其官网发布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操作细则,规定房票的适用范围可全市通兑,购买商品房最高可奖励5%,该细则将于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
4月7日,南京市栖霞区发布房票安置细则,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最高可奖励10%,参与房票安置的房源包括征收安置房、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商办、车库及储藏室等),执行日期是2024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17日。
就在同一天,南京市浦口区也发布了最新版的人才安居政策(征求意见稿),新政对A类-F类人才均有不同程度的购房及安居支持,其中A类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最高金额可达200万元。
4月12日,南京市江宁区宣布在该区购买新房或竞配建住宅的买家,最高可以享受“总价2%+20万元”的购房补贴,另外还可获赠购车抵用券、文旅消费券等。
在一系列的楼市新政的刺激下,南京市二手房交易显著回暖。据扬子晚报报道,最新官方数据显示,上周(4月15日—21日)南京共卖出2581套二手房,环比再涨9.7%,不仅突破2500套大关,而且创下年内单周交易量的新高。
 
不过,由于受到市场价格行情回落的影响,卖家的积极性受挫,导致挂牌量与挂牌价也出现变化。
据我爱我家南京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上周南京二手房新增挂牌量1419套,环比下滑12.4%,降幅较为明显;同时,新增挂牌房源的均价为28028元/㎡,环比也小幅回落0.3%。该机构研究人员分析指出,从挂牌走势来看,目前业主的挂牌情绪仍不高,新增挂牌量不仅再次下滑,也明显低于“金三”的周均水平;而且挂牌均价也持续回落,目前已降至每平方米2.8万元左右,且存在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以下为南京《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文: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部门、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
二、适用对象
1.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2.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3.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三、办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二)受理审批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解释。